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4-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市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和诚”,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悦城控股集团东北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2021年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11亿元借款;2023年公司、沈阳和诚与建设银行签订《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对原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余额5.4亿元展期至2025年12月。公司按60%股权比例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和诚另一股东的关联方按40%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和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2023年06月27日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沈阳市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2023-038)。
近日,公司、沈阳和诚与建设银行签订《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对原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余额3.62亿元展期至2028年12月。公司在原担保合同基础上,出具《担保意向书》,同意按60%股权比例继续为期限调整后的贷款本息(本金不超过2.17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和诚另一股东的关联方继续按40%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和诚继续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担保生效前后,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沈阳和诚注册时间2020年9月27日,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36-3号430室,注册资本为叁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连辉。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广告制作,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作(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悦城控股集团东北有限公司持有沈阳和诚60%股权,沈阳业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持有沈阳和诚40%股权。沈阳和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沈阳和诚经审计总资产1,176,694,892.48元、总负债1,100,142,118.10元、净资产76,552,774.38元;2023年,营业收入519,936,607.94元、利润总额-110,217,345.12元、净利润-122,779,622.07元。截至2024年7月31日,沈阳和诚未经审计总资产1,161,132,488.87元、总负债1,088,764,090.16元、净资产72,368,398.71元;2024年1-7月,营业收入61,765,415.45元、利润总额-4,184,375.67元、净利润-4,184,375.67元。
截至目前,沈阳和诚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按60%的股权比例为沈阳和诚向建设银行申请的3.62亿元借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2.172亿元。保证期间至期限调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沈阳和诚另一股东的关联方亦按40%股权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继续按60%股权比例为沈阳和诚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沈阳和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沈阳和诚另一股东的关联方亦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行为公平对等。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1,937,091.35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39.94%(占净资产的比重为42.0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60,794.35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12.75%(占净资产的比重为33.86%);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376,297.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7.18%(占净资产的比重为8.16%)。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
2、担保意向书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4-5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重庆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昆翔”)提供不超过3.89亿元财务资助;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重庆昆翔提供不超过3.89亿元财务资助;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重庆昆翔提供不超过3.25亿元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鹏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鹏域”)、重庆悦致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悦致渝”)分别与重庆昆翔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合同。截至目前,合同期限已届满,重庆昆翔尚未归还重庆鹏域18,760.69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未归还重庆悦致渝13,721.4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合同到期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多次与重庆昆翔沟通协商,敦促其尽快归还借款,并通过诉讼等方式催收款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重庆昆翔控股股东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还款能力。预计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重庆昆翔的经营情况及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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