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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并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25,588,257元减少至725,488,257元,公司总股本将由725,588,257股变更为725,488,257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的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层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联系人:王艳秋、四利晓

  联系电话:010-56931156

  传真号码:010-56931156

  电子邮箱:zqb@ldocean.com.cn

  邮政编码:100094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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