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4-054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
● 赎回价格:100.56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0月18日
● 最后交易日:2024年10月14日
截至2024年9月24日收市后,距离10月14日(“苏租转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9个交易日,10月14日为“苏租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4年10月17日
截至2024年9月24日收市后,距离10月17日(“苏租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12个交易日,10月17日为“苏租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苏租转债将自2024年10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3.0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合计100.562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苏租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6日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苏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苏租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即2024年10月17日)登记在册的“苏租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苏租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苏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1.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6日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苏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苏租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0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苏租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562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60%*342/365=0.562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62=100.562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0.562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450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562元人民币(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562元人民币。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苏租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苏租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10月18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苏租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0月18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苏租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4年9月24日收市后,距离10月14日(“苏租转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9个交易日,10月14日为“苏租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0月17日(“苏租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12个交易日,10月17日为“苏租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4年10月18日起,公司的“苏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4年9月24日收市后,距离2024年10月14日(“苏租转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9个交易日,10月14日为“苏租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4年10月17日(“苏租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12个交易日,10月17日为“苏租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苏租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苏租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苏租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562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苏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苏租转债”二级市场价格(9月24日收盘价为155.632元/张)与赎回价格(100.562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苏租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815298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4-053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汇瑞(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瑞租赁”),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6,000,000美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000,000美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3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汇瑞租赁向民生银行申请的16,000,000美元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汇瑞租赁是本公司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后,为开展跨境船舶租赁业务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汇瑞(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2日
3.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202室(东疆商密自贸9669号)
4.法定代表人:张欣航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信息:截至2024年6月30日,汇瑞租赁尚未正式运营,财务数据为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被担保人:汇瑞(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2. 担保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 担保金额:16,000,000美元
5.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有利于项目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较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持有汇瑞租赁100%股权,对项目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保税地区项目公司的担保,以预计年度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担保额度符合项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项目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的担保。按2024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7.0510人民币元)折算,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3,229,014,779.58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0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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