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2月1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510,000股股份回购注销,2024年7月2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9,587,500股股份回购注销,合计完成限制性股票10,097,500股股份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434,486,079股变更为1,424,388,579股,注册资本由1,434,486,079元变更为1,424,388,579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按有关审批、登记机关要求进行文字性修订,并办理《公司章程》及有关其他事项的登记备案等手续。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周亮女士、魏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周亮女士、魏远先生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同意周亮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委员,魏远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周亮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魏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7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53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4%。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
上述提案已经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9月25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00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4.00需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选举非独立董事2人。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登记时间:2024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菁菁
电话号码: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2、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旭亮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傅若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2月1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510,000股股份回购注销,2024年7月2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9,587,500股股份回购注销,合计完成限制性股票10,097,500股股份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434,486,079股变更为1,424,388,579股,注册资本由1,434,486,079元变更为1,424,388,579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按有关审批、登记机关要求进行文字性修订,并办理《公司章程》及有关其他事项的登记备案等手续。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赵科星女士、张峥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赵科星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峥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科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峥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赵科星女士、张峥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赵科星女士、张峥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赵科星女士、张峥女士在公司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向赵科星女士、张峥女士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周亮女士(简历附后)、魏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周亮女士、魏远先生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同意周亮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委员,魏远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赵科星女士辞职报告;
4.张峥女士辞职报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亮女士,出生于1974年7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北京川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驻北京联络处主任,2022年5月-2023年5月曾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魏远先生,出生于1955年11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唐华银发电股份公司总经理;唐山发电厂厂长,秦皇岛热电厂厂长。现任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王旭亮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旭亮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旭亮女士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王旭亮女士在公司补选出新的监事就任前,仍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相关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旭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旭亮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王旭亮女士在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补选非职工监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傅若雪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王旭亮女士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傅若雪女士,出生于1973年8月,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会计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室主任、纪委委员、工会经审委员会委员;四川川化量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部长等职。2016年4月起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企业专职监事,目前担任专职监事的企业有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国药四川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发展国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发展成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发展国冶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九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融创助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投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川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国信数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若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以上任职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出资企业专职监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70人。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数量:10,53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4%。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说明: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3、同行业指申万行业分类“环保-环境治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清新环境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处理。“市场价格”是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45元/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为3,999.0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为206.20万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40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议案》。2022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修订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0人调整为236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4,20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3,999.00万股调整为3,887.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由206.20万股调整为318.20万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等相关公告。
3.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7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在公司内网OA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高级管理人员贾双燕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00万股;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高级管理人员安德军等3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3.00万股。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6人调整为197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3,887.00万股调整为3,368.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8日,以3.45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197名首次授予激励计划授予3,3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8.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后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579.50万股。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7人调整为180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3,368.00万股调整为2,788.5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35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9.2022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8日,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80人,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788.5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3.35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由1,403,721,079股增加为1,431,606,079股。
10.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0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296.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等相关公告。
11.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鉴于预留授予日确定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8.00万股,故本次实际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20日,预留登记人数:17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88.0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2.8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公司股份总数由1,431,606,079股增加为1,434,486,079股。
12.2023年1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0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对上述合计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80人减少至177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7人减少至16人。鉴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3.25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2.72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3.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3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4.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5.2024年2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对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1,434,486,079股减少为1,433,976,079股。2024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离职或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本次回购注销17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875.9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本次回购注销1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8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上述合计193名激励对象所持958.7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7人减少至171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3.25元/股,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离职,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3.2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2.72元/股。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30,754,240.40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7.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9.2024年7月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对193名(其中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7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6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587,500股(其中涉及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759,50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28,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433,976,079股减少至1,424,388,579股。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38,0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0人。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8月31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8月30日届满,于2024年9月2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53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4%。
2.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70人。
3.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80人,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885,000股,在限售期内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完成其中9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1,120,000股,剩余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000股,尚未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数量为294,000股,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6,345,000股为首次授予数量27,885,000股减去离职激励对象授予数量1,540,000股后的实际数量;2.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修订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0人调整为236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4,20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3,999.00万股调整为3,887.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由206.20万股调整为318.20万股。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高级管理人员贾双燕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00万股;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高级管理人员安德军等3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3.00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6人调整为197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3,887.00万股调整为3,368.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
3.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后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579.50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7人调整为180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3,368.00万股调整为2,788.5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
4.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0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80人减少至177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2,788.50万股调整为2,749.50万股。
5.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离职或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因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离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对其余17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2.9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7人减少至171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2,749.50万股调整为1,873.5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70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538,000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清新环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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