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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9人,代表股份2,435,203,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19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30,00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5人,代表股份5,203,5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27%。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

  提案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434,887,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1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7,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19%;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730%;弃权1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05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亦迪、段丙鑫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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