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9人,代表股份2,435,203,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19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30,00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5人,代表股份5,203,5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27%。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
提案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434,887,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1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7,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19%;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730%;弃权1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05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亦迪、段丙鑫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