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迅科技”)于2024年9月2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承诺主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16,960,6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56%,将于2024年10月8日解除限售。
二、 具体承诺内容
基于对光迅科技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光迅科技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光迅科技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本公司承诺自持有的光迅科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36个月内(即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7年10月7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该部分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光迅科技所有。
三、 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报备文件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1名,涉及1个证券账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960,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5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一、 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8号)核准,于2023年2月24日向包括实际控制人在内的16名投资者以18.55元/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4,803,234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于2023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除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5名对象承诺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份67,842,588股已于2023年10月31日上市流通。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960,646股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6,960,646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2.243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56%,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公司已于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 本次发行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但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794,201,952股。
三、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作出以下限售承诺:
本公司承诺此次获配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18个月,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作出的全部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占用的行为,且公司不存在对该1名投资者进行担保等行为。
四、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960,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56%;
3、 本次解除限售的持有人为1名;
4、 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5、 上述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五、 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锁定的16,960,646股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 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光迅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迅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明细表和股本结构表;
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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