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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所持“国泰君安” 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4年9月25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国泰君安”(证券代码:601211.SH)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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