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4年9月24日起,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海通证券(代码:600837)”、“国泰君安(代码:601211)”采用 “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10-107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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