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40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符合100%解除限售条件,5名激励对象离职(含1名激励对象退休离职),根据《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6.508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三)2024年7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自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公司未接到债权人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形。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不再具备主体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完全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比例(L)×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未能解除限售或未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140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符合100%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基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含1名激励对象退休离职)不再具备主体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另,基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140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符合100%解除限售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3.508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6.508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755042),并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1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65,088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565,088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8,121,000股减少至406,555,912股,具体如下:
四、 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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