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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1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秘胡岭女士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164人,代表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600,000份,占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参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8名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上述8名持有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568,900份,未参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的提案及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为1,031,100份。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持有人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满后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等)。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任期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1,031,1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表决,选举李美娟女士、季美来女士、沈夏青女士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均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031,1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同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李美娟女士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3、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确定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若获授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5)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回收、承接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

  (7)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8)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9)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10)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11)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031,1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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