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8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61,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81%,最高成交价为8.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0,099,71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8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2月6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3、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3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2024-014、2024-037、2024-044、2024-050、2024-054、2024-065)。

  4、截至2024年9月24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61,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481%,最高成交价为8.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0,099,71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未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161,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81%。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择机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目前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实施前暂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