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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75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9%,总股本按剔除公司最新披露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股东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方群兴”)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8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五方群兴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五方群兴持有公司股份10,75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五方群兴各合伙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68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2%。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五方群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五方群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五方群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企业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彬斌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彬斌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且该减持行为将不影响本人对发行人控制权,不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彬斌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7、通过五方群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平先生、赵刚先生和罗义兵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8、通过五方群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平先生、赵刚先生和罗义兵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赵刚先生于2020年9月16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同时于2020年9月16日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上述承诺仍然严格履行中。罗义兵先生于2020年9月16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9、通过五方群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罗传泉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罗传泉先生于2020年5月22日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其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五方群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五方群兴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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