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亚运大道1003号2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021,409股,即总股本66,670,000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1,648,591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黄洪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周茂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思思律师、吴里新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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