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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4-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仲裁申请,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44,601,602.74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丽生态”)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通知书》【(2024)穗仲案字第13705号】及《仲裁申请书》,湖南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基金”)就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广州仲裁委员会已予以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机构

  广州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湖南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三)事实与理由

  1、借款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南粤基金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了《借款合同》,用于美丽生态建设承建安宁三一筑工置业项目工程补充流动性,借款本金为4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放款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利息按年利率7.40%收取。

  2、保证担保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南粤基金与美丽生态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美丽生态为案涉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借款展期情况

  2023年5月8日,南粤基金与美丽生态建设就案涉借款合同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书》,约定美丽生态建设不能如期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4,000万元本金及利息,美丽生态建设申请展期,南粤基金同意接受展期申请,借款金额为4,000万元展期至2023年12月31日,展期期间利率不变为年化7.4%。

  (四)仲裁请求

  1、裁决美丽生态建设立即向南粤基金清偿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

  2、裁决美丽生态建设承担南粤基金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律师费88,000元(1-2 项暂合计为人民币44,601,602.74元);

  3、裁决美丽生态对美丽生态建设上述1-2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裁决美丽生态建设、美丽生态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通知书【(2024)穗仲案字第13705号】;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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