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矽岸国际4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33,804,44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股份数为1,155,071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志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 独立董事高秉强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 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郑芳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梅晓东、刘文超、但胜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高平、周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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