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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4-36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董事会收到王兴国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兴国先生因到龄退休,辞去本行财务负责人职务。王兴国先生的辞职自2024年9月25日起生效。王兴国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他事项需要提请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注意。本行董事会对王兴国先生任职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杨伟先生为本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杨伟先生为本行财务负责人,任期自2024年9月26日起,至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伟先生简历:

  杨伟,男,1966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华夏银行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华夏银行昆明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玉溪支行党总支书记、行长,华夏银行昆明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华夏银行党委常委、副行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伟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4-3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有效表决票15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李民吉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杨伟先生为本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杨伟先生的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杨伟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全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杨伟先生为本行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伟,男,1966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华夏银行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华夏银行昆明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玉溪支行党总支书记、行长,华夏银行昆明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华夏银行党委常委、副行长。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杨宏先生为本行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杨宏先生的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杨宏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同意其薪档。

  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宏先生为本行首席合规官并确定其薪档,其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核准之日起,至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宏,男,1967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华夏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华夏银行国际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华夏银行国际化改造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首席行政官、常务副总裁,华夏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华夏银行贸易金融部总经理,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刘小莉女士为本行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刘小莉女士的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刘小莉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同意其薪档。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小莉女士为本行首席风险官并确定其薪档,其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核准之日起,至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小莉,女,1973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华夏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华夏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夏银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吴永飞先生为本行首席信息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吴永飞先生的首席信息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吴永飞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同意其薪档。

  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永飞先生为本行首席信息官并确定其薪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永飞,男,1965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华夏银行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华夏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现任华夏银行首席信息官兼核心系统建设办公室主任。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于国庆先生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于国庆先生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王大为先生因行内工作变动,同日起不再担任本行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对其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工作及贡献表示感谢。

  于国庆,男,1967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华夏银行济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华夏银行长沙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华夏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文创产业中心主任。现任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主任。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总行数科部门设置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以上第一至四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投赞成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伟先生、杨宏先生、刘小莉女士、吴永飞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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