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8日和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萨摩亚商宸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摩亚宸展”)台湾分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科技”)的全资子公司TPK AUTO TECH CO.,LIMITED(以下简称“鸿通香港”)提供不超过9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折算)的财务资助(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和2024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萨摩亚宸展台湾分公司于近日与鸿通香港签订了《LOAN AGREEMENT》(以下简称“贷款协议”),同意为鸿通香港提供不超过9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折算)的贷款金额,贷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1、贷款人:萨摩亚商宸展科技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2、借款人:TPK AUTO TECH CO.,LIMITED
(二)贷款金额
不超过9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折算)
(三)贷款期限
自第一个实际贷款日期起 1 年(以下简称“贷款还款截止日期”)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当日的担保隔夜融资利率(SOFR),并每半年根据当时适用的 SOFR 利率进行调整。利息按实际支付金额和实际支付之日起的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偿还方式
1、借款人应当在贷款期限内全额偿还贷款。
2、借款人可以在贷款还款截止日期之前随时向贷款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3、逾期贷款的罚息或利息按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为本协议利率(年利率)的6%。
本协议以英文形式签订,上述核心条款为中文翻译,如翻译存在歧义,以英文版本为准。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鸿通香港资金周转及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为鸿通香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有助于改善鸿通香港整体经营状况,提升其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鸿通香港的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如公司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积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不超过9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五、备查文件
《LOAN AGREEMENT》。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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