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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16        证券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67,5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2946%。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贝航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7月11日,公司以在内部张贴的形式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7月11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7月22日出具并披露了《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8)。

  (三)2023年7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28日提交披露了《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四)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3年9月26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9月22日提交披露了《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六)2024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尚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待回购部分股权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七)2024年7月24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八)2024年9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9月26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9月25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4年9月26日开始。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67,5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2946%。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9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1、上表所列数据中未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离职激励对象的情况,后续公司将对不符合解禁条件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7月8日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07元/股调整为17.425元/股。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65名减少至61名。目前前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61名减少至59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中的10名激励对象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导致解禁比例未达到100%。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及个人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5,500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公司将择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事项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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