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6人,代表股份46,873,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33%。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06人,代表股份46,873,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3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505人,代表股份6,873,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7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无偿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6,263,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8%;反对3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6%;弃权2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63,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65%;反对3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9%;弃权2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76%。
关联股东已主动回避表决,未出席会议参与投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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