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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相关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26日起,以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为计算依据,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 咨询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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