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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瑷鲡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4-024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931.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13,072,4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22,101.9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750,318.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46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5,7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审议程序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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