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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暨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500万美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8.48亿元(美元汇率按照2024年9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0354元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6.44%。其中,公司对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6.45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6日、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47.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8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分别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三份由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上述《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根据相应主合同向东亚银行申请的500万美元敞口额度提供本金最高额为5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X18871576K

  类型:港、澳、台投资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机构负责人:吴小军

  营业期限至:2007-03-29 至无固定期限

  营业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399号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7办公楼201、301、302、401、402、403、404、503、50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与东亚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东亚银行

  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2、担保金额:本金最高额500万美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为债务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5、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但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超过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决算日)的情形下,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因主债权合同下的违约事件及/或特别约定事件发生而引致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债务展期、还款日宽限、分期履行等情形的,自相应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主债务展期届满日,还款日宽限届满日,最后一期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500万美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8.48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6.44%。其中,公司对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6.4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的合同金额为41.81亿元。截至到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61.53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39.37亿元。截至到本公告日,彭红女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53.47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分别与东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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