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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斯贝尔”)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潭爱先生因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合同纠纷案,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将刘潭爱先生持有公司3,07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4%)视情况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司法拍卖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减持方式进行执行,减持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27日。如本次司法执行完成后,刘潭爱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将从8,370,400股减少为5,298,000股,持股比例将由5.01%下降至3.17%,刘潭爱先生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 刘潭爱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刘潭爱先生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刘潭爱;

  2、减持原因:因刘潭爱先生与滨城投资合同纠纷,滨城投资向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刘潭爱先生持有高斯贝尔3,072,400股;

  3、股东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4、股份变动数量:本次减持合计不超过3,07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

  5、减持期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27日;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司法拍卖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减持方式进行;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本次被动减持主体刘潭爱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股份变动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刘潭爱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本次股份减持时间、方式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2、刘潭爱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在刘潭爱先生股份变动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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