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第1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有关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 除外)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代码:601211)、“海通证券”(证券代码:600837)进行估值调整,自2024年09月26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均以估值方法调整后当日计算的基金资产份额净值为准。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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