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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生力”)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广东威玛提供担保余额为12,488.94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488.94万元,为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76.71万元,为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139.00万元,为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31,504.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41%,无逾期担保情况。除上述所披露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本次担保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东威玛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广东威玛于近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144001356240925421598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广东威玛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同意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详见公司公告2023-050)

  本次担保金额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成立日期:2020年1月13日

  (三) 注册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周田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3号办公楼2楼203

  (四) 注册资本:人民币31,212万元

  (五) 法定代表人姓名:秦婉淇

  (六) 经营范围:新能源锂电池材料加工及销售;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新材料、新能源的研发;汽车零配件生产及销售;金属新材料的提炼;塑料、废旧有色金属(锂、镍、钴、锰、铜、铝)的收集利用及销售;氧化锌物料的回收;加工有色金属;废旧汽车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国内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 股权结构

  

  (八)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 广东威玛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744001356240925995291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

  保证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担保范围

  2.1主债权确定期间,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确定期间自2024年09月24日至2032年09月23日。

  2.2主合同及最高债权额,债权人与债务人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0144001356240925421598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 》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为本合同之主合同。最高债权额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00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2.2.1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保证设立前已经产生。

  2.2.2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所设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责任

  4.1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约定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时向债权人还款),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4.2如发生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还款的事件,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其发出催收函、履行保证责任通知或任何其他类似通知、文件后,应按照债权人要求的期限和金额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其他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较小,加之广东威玛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均由公司派出,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为威玛提供担保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同意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488.94万元,为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76.71万元,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139.00万元,为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31,504.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41%,无逾期担保情况。除上述所披露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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