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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的《立昂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9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591,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86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0.20元/股,最低价格为18.4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5,973.1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9月2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立昂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截至公告披露日的股份总数与回购报告书的差异系因公司发行的“立昂转债”转股原因所致。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2,591,500股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份回购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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