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或“公司”)股东厦门瀚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瀚钰”)、厦门乔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乔川”)、厦门普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普荣”)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908,081股,占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时总股本(428,424,023股)的9.32%。前述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先成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刘先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5,900,933股,占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时总股本(428,424,023股)的29.39%。
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23,539股,占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时总股本的0.85%;监事杨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3,539股,占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时总股本的0.18%。
厦门瀚钰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IPO前取得股份,其余股东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均为公司原股东厦门普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普宇”)、厦门瑞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瑞卜”)解散后,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取得。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股东厦门瀚钰、厦门乔川、厦门普荣,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巍先生以及监事杨军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284,240股,即不超过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时总股本(428,424,023股)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6,426,360股,即不超过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时总股本(428,424,023股)的1.5%。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股东厦门瀚钰、厦门乔川、厦门普荣,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巍先生以及监事杨军先生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股东厦门瀚钰、厦门乔川、厦门普荣在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9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9,720,21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7%;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巍先生以及监事杨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股东厦门瀚钰、厦门乔川、厦门普荣,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巍先生以及监事杨军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其他方式取得”包括:公司原股东厦门普宇、厦门瑞卜解散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取得股份;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取得股份。
注2:上述表格内持股比例的计算基数为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时的持股比例计算基数428,424,023股。(下表同)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
注: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比例均是以公司当前总股本428,438,434股为基数计算的比例。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瀚钰、厦门乔川、厦门普荣已实施减持,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巍先生以及监事杨军先生未实施减持。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股东厦门瀚钰、厦门乔川、厦门普荣,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巍先生以及监事杨军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1.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批程序
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正常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1.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年9月26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131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842.9163万股的2.64%。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激励计划(草案)》与本次激励对象达成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9月26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1,13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80元/份。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9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海燕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
(四)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五)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9月26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80元/份,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1,131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以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26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1,13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80元/份。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9月26日
(二)授予数量:1,131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842.9163万股的2.64%。
(三)授予人数:186人
(四)授予行权价格:13.80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包括1名中国香港籍人士(曾麟贵)。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对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对应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P)。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较好(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26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1,13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80元/份。
六、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使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该等费用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稍有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维持团队稳定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6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认可本次会议通知内容、形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时限,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26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1,13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80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6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认可本次会议通知内容、形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时限,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先成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9月26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80元/份,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1,131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资金正常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1.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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