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15日14点4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
至2024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4年9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召集人将于召开股东大会5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10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
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靠近江苏路)纺发大楼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四)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五)会议现场登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主持人于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完成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张屹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01114
电话:021-60904272
传真:021-61510279
电子信箱:investor@cigtech.com
(二)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请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拟支付人民币18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10月15日14点45分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7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立信会计已连续14年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说明,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1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致同会计的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的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2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3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为454人。
2023年度,致同会计的业务收入为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
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为3.55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杨凯凯,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侦文,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与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该所已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会计已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公司与立信会计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公司对立信会计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说明,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计机构的选聘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其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且致同会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并购买相关职业保险,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改聘致同会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拟支付人民币18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全体董事参加表决,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致同会计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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