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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6          证券简称:三峡水利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注: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现金分红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514元/股(含)。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4-039号)。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0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同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临2023-053号)。

  (二)截至2024 年9月27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实际回购股份18,951,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回购的最高价为8.04元/股、最低价为6.90元/股,回购均价为7.7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46,004,657.4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9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3-049号)。经公司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临2023-050号),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电力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即2023年9月28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长江电力自有资金。截至2024年9月3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已经达到计划中约定增持金额的上限,增持计划实施完毕。长江电力因实施本次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3,350,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亿元。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长江电力持有公司股份275,822,534股,占公司总股本14.42%;长江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8,661,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临2024-049号)。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8,951,591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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