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华菱钢铁 证券简称:000932 公告编号:2024-44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4-43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钢铁”或“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湖南钢铁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钢集团”)于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9,164,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以下简称“前次增持”),并计划自2024年7月30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总股本的1%(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
2、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湘钢集团发来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自2024年7月3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钢铁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69,00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3、综上,湖南钢铁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已在前次和本次两次增持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138,166,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的名称:湖南钢铁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湘钢集团。
2、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92,374,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6%。其中湖南钢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44,814,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9%;湘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3,744,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
3、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湖南钢铁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湖南钢铁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总股本的1%。
3、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7月30日起的6个月内。
5、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6、 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
7、 相关承诺:湖南钢铁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 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自2024年7月3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湘钢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9,00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其中湖南钢铁集团增持公司股份63,70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21%;湘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5,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67%。本次增持完成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华菱钢铁股份的数量为3,161,377,181股,占华菱钢铁总股本的45.76%。本次增持前后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湘钢集团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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