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于 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议案》。
2、2023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233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14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3、2023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1.41元。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3年8月7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8、2023年10月9日,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9、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原因和方法
1、调整原因
2024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已于2024年8月23日实施完毕。
根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41元/股-0.031元/股=1.379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职,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六、律师事务所意见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9.60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43%。
2、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及经营团队认为公司目前股价已不足以反映公司持续向好的经营基本面,本着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鼓励激励对象继续持有上述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议案》。
2、2023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233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14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3、2023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1.41元。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3年8月7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8、2023年10月9日,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9、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0月15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1、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4名激励 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及金额、预留授予的金额进行了调整;自公司确定授予 日后新增1人因个人原因放弃缴款,因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18人。上 述调整信息同步修订至《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2、根据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0,11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8,324万股,预留授予1,79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8名。
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中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90万股,其中预留授予数量为1,776万股,剩余14万股不再授予,到期自动作废失效。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办理完成向21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8,32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工作。2023年12月22日,公司办理完成向5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77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8名。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9.60万股,占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的2.43%。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股
注:霍振平先生、汤明先生、马伟华女士、冯耀才先生于2024年1月15日任期满离任,王智平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协同总监职务。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蒋丽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智平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根据上述情况,上表对相关人员职务进行更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独立董事的专门会议意见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8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9.60万股。
3、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规定,本次218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18名激励对象的3,32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4年10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1.00-2.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0月11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2.00,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召集,并于2024年9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4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且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已于2024年8月23日实施完毕,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李变芬、刘保记、刘广忠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审议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情况,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29.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36,900万股的2.4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李变芬、刘保记、刘广忠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定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5)。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4年9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规定,本次218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18名激励对象的3,32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