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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宋为兔、戴继锋、纪玉虎、张世潮、董敏、李要合,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孙朝晖、李永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拟确定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费用合计150万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邢占飞先生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已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8月26日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3,730,812,560元变更为3,739,176,560元,总股本由3,730,812,560股变更为3,739,176,560股,并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及相关资质办理工作等。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二)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1日9:00-11:30,14:30-17:00。

  (四)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五)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1层证券事务部。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王养浩、禹健雄

  2.联系电话:0477-8139874

  3.联系传真:0477-8139833

  4.电子邮箱:yxny@berun.cc

  5.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1层证券事务部

  6.邮    编:017000

  (七)大会会期预期半天,参会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3”,投票简称为“远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在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该议案组的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该议案组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多选无效。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经评选小组初步评选,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8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共671家,审计收费8.3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2024年度审计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通过邀标选聘的方式,拟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持平。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6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经评选小组初步评选,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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