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333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文彪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凤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孟杰、黄子頔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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