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4-053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李亨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李亨生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简历:
李亨生先生,男,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汇丰银行宁波分行SD部门助理,浙江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副总监,宁波东海兴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主管,浙江博良文旅控股有限公司产业投行总监,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主管、经理助理,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二级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和丰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宁能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4-052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7日以口头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梅旭辉先生召集,公司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补选完成及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详见2024年9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4-051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梅桥厂区办公楼1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董事长梅旭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汪伟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梅旭辉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董事吴婧女士因个人原因请假,独立董事明新国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独立董事潘俊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郑炳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 董事会秘书田林女士出席了会议;总裁汪伟东先生、副总裁周陈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姚利群女士列席了会议。副总裁汪东敏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股东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控股”)出具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告知函》,奇精控股自2021年7月16日起放弃其所持有的公司43,824,702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因此,上述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俊女士、王清清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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