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及2024年9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7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63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13%;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7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316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06%。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4年9月28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21-64853572
4、邮编:200233
5、电子邮箱:ir@smartsenstech.com
特别提示:以现场方式申报的,现场接收工作时间为每日 9:30-11:30,13:30-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4-038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孟亚文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徐云云、方倩雯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份分为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及普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不适用特别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子议案,并已披露该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徐云云、方倩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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