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证券简称:威迈斯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六号”)、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广祺”)、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华迈”)、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十五号”)、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十三号”)、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十四号”)、广州谢广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谢广银”)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由24,062,151股减至21,047,751股,股份比例由5.7161%减至5.0000%,辰途六号、广州广祺及上述相关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辰途六号、广州广祺及相关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广州谢广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2、上表“减持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辰途六号与广州广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系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所作出的相关安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主体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辰途六号、广州广祺及相关一致行动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辰途六号、广州广祺及相关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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