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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厂房拟搬迁补偿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11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搬迁事宜基本情况

  为有效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切实改善老旧工业园区面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姚庄镇人民政府开展示范区(嘉善县片区)姚庄镇先行启动区有机更新项目企业搬迁工作。

  根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嘉善县临沪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姚庄镇人民政府委托的实施搬迁人)于2023年3月31日就公司位于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78、86、88号的工厂所在地块的房屋、土地及其他资产拟搬迁补偿事宜签署了《姚庄镇企业搬迁(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总额为人民币164,658,950元。上述搬迁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日和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部分拟厂房搬迁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和《福莱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 收到搬迁补偿款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49,397,68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部分厂房拟搬迁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公司于近日收到搬迁补偿款10,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59,397,685元,尚余105,261,265元搬迁补偿款未收到。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上述搬迁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业绩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118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2411527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期限:88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0.5亿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于2024年9月27日收回上述理财本金并获得收益,具体到期赎回情况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三) 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

  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总额429,018,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123,066.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3)截至2024年9月2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

  2、上表中部分小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方式

  1、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本次委托理财的合同主要条款

  

  (五)投资期限

  产品起始日:2024年9月30日,产品到期日2024年12月27日,产品期限88天。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0.5亿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门汇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决策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或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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