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熊 悦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行长潘功胜宣布,创设新的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其中一项为创设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引导银行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回购和增持股票。根据政策,央行将向商业银行发放再贷款,提供的资金支持比例为100%,再贷款利率为1.75%;商业银行对客户发放的贷款利率在1.75%的基础上上浮0.5个百分点至2.25%左右。
记者从业内获悉,上述政策发布后,已有大中型银行率先行动,酝酿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产品及相关营销推动工作。记者就拿到的某银行内部发布的《关于开展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业务营销推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该行总行人士证实,确认《通知》属实。另有该行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总行已经部署了相关工作。”
《通知》显示出上述银行机构推动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的诸多细节,包括设定的贷款主体、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目标客户、营销策略等。
根据《通知》,该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融资主体为上市公司;股票增持专项贷款的融资主体为5%以上大股东。贷款期限方面,该行将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的贷款期限设定为“原则上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的定价上,该行遵循央行政策定为2.25%左右。
值得关注的是,在目标客户的筛选上,该行设置了具有“优先权”客户的条件范围,包括优先支持纳入该行上市公司白名单内的客户;对于股票增持贷款业务,优先介入市值稳定,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活跃、流动性较好,纳入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等指数的股票。
此外,《通知》对银行审慎介入及不得介入的客户也设置了相关条件。如审慎介入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股份对外质押比例过高,受减持新规影响减持受限的股票。原则上不得介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股票、被列为风险警示股票或退市整理的股票;上市公司或其股东近半年被证监会调查,或者面临行政、刑事处罚等可能对其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股票等。
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和增持贷款,为银行创造了一个新的贷款需求环境,且业务容量足够大,对银行而言,意味着一个新的业务增长来源,相信银行会有较大的积极性推动业务落地。商业银行开展相关业务,不占用银行存款资金,且存在0.5个百分点的收益。这对银行而言也具备吸引力。
实际上,为落实政策,在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业务方面抢占先机,上述银行在《通知》中建议分行成立柔性敏捷小组;积极营销梳理辖内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做到主流客户融资对接和融资需求营销“全覆盖”抢占业务先机。
但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同样需要做好风控。“除了需要做好常规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管理外,还需要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走势做好分析研判,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金额,防止过度授信或者股票价格大幅下跌等引发风险。”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