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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国泰君安【601211】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本公司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27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待上述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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