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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但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进入重整程序需要法院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期间,上市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报情况,中国证监会作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和受理法院逐级报送的报告后,审查决定是否批复同意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因此预重整程序被受理并不意味着公司最终能进入正式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且正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024年5月24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收到债权人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5月2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4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公司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于2024年9月15日(含当日)前,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线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向预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申报债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将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但预重整能否成功,以及后续法院能否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2.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但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基于上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2024年2月23日,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但公司仍然面临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解除时间不确定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102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12月15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

  公司股票已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9月26日、9月2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已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9月26日、9月2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截至2024年9月25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3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中装转2”(债券代码:12703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宏观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2023年12月15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基于上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

  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账户已经解除冻结,公司部分主要银行账户及货币资金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仍处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2024年5月24日,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启动预重整的文件和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六)2024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司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于2024年9月15日(含当日)前,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线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向预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七)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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