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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6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89%,前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9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89%。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东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华视投资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分别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4,001,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0000%)、8,002,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0000%)。

  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华视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华视投资自减持计划实施以来,在减持计划项下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1,000股(占总股本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02,000股(占总股本2.0000%)。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华视投资自减持计划实施以来,在减持计划项下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1,000股(占总股本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02,000股(占总股本2.0000%),共计减持股份12,003,000股(占总股本3.0000%)。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63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1000334710210)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注销。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417,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151,1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265,9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205,0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前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列示如下: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和杭州保俶支行进行合并,并保留了杭州城西支行,杭州玉泉支行系杭州城西支行的二级支行。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已结项。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 万元,合计6,913.53万元通过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1: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计划使用规模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使用安排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结项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2.33万元。由于支付周期的原因,目前尚有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款项尚未支付,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鉴于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3万元用于“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使用,并已于2024年9月30日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1040160017931315)。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专户(账号:201000334710210)已全部按照计划于2024年9月30日使用完毕。

  四、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9月30日全部完成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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