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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2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五中院于2024年5月17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4年4月23日、5月2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一)重整事项进展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日、7月29日、8月31日、9月29日、10月28日、12月4日、12月30日及2024年2月1日、3月1日、3月30日、4月30日、6月1日、6月27日、7月31日、8月31日分别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号、2023-108号、2023-132号、2023-140号、2023-147号、2023-160号、2023-180号、2024-012号、2024-021号、2024-036号、2024-056号、2024-070号、2024-081号、2024-098号、2024-112号)。

  (二)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1、管理人于2024年6月底启动公开招募和遴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工作,并持续与潜在投资人沟通接洽。截至2024年8月16日,管理人共收到包括12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提交的正式报名材料(合计17家企业,两家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视为一个报名主体),其中已缴纳保证金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共9名,分别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联合体、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广州市博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风知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8月1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后,管理人逐一与各意向投资人沟通谈判,协助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和项目实地踏勘等工作,全力促成意向重整投资人完成投资方案。截至目前,虽已有意向投资人递交重整投资方案,但大部分意向投资人表示,由于公司所属项目主体较多和债务规模较大,尽职调查和内部沟通、决策工作量巨大,导致其尚未完成相关工作,申请适当延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经综合研判,获得更完善、全面、具备可行性的投资方案,有利于保障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重整成功,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最大程度保护广大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拟同意延长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

  重整投资方案延期期间,管理人将持续与相关投资人及其合作方沟通,督促其加快工作流程,尽快提交投资方案。在投资方案递交后,将加快推进投资人遴选进程,结合投资人的资源禀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遴选确定合适的中选投资人。重整引战的后续工作将严格按照法院规定的进度安排,积极稳妥推进。

  2、公司有序推动重整相关工作,持续配合管理人对各类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逐一审查并确认,并积极开展与债权人的沟通和谈判工作,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2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股票(证券代码:000656)于2024年9月27日、9月30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与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决定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与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原)于近日签订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及《<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拟结为一致行动人,根据相关协议约定,东方银原同步签署了《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同意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以不超过1.5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金科股份股票不低于5,0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五)公司正在法院和管理人的指导下有序开展司法重整工作,获批自行管理和继续营业、持续开展债权谈判,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正常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管理人已经启动债权申报和审查、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各项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截至目前,已有意向投资人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由于公司所属项目主体较多和债务规模较大,尽职调查和内部沟通、决策工作量巨大,导致部分重整投资人尚未完成相关工作,经综合研判,获得更完善、全面、具备可行性的投资方案,有利于保障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重整成功,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最大程度保护广大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拟同意延长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4年4月23日、5月22日、2024年10月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除前述信息及公司已公告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不存在涉及公司包括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后续公司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义务。

  四、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五中院已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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