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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贤丰            公告编号:2024-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江西省高硕航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高硕航宇”)与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新材”)签订《资产租赁协议》,高硕航宇拟租赁航宇新材覆铜板生产线、厂房及相关配套公辅设施等资产,开展覆铜板生产、研发、销售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高硕航宇签署《资产租赁协议》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556048421Q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园彬江特种机电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许俊波

  注册资本:8516.9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年06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和产权关系:截止本公告日,航宇新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许俊波,持股比例为50.46%。

  经核实,航宇新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航宇新材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航宇新材(协议甲方)、高硕航宇(协议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资产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范围

  本次资产租赁范围包括:甲方持有的一期厂区部分厂房,二期厂区范围内全部车间厂房、仓库,65万张/月覆铜板CCL对应的生产线设备及现有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以及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厂区内空地使用权,租赁物正式交付前双方以盖章确认的租赁清单列示。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形势和自身经营计划对租赁资产范围进行调整,当租赁资产范围变化时,租金同步调整。

  2、聘用人员

  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租赁起始日之前,由乙方在甲方在册人员中选择聘用租赁生产线所需配备的生产岗位人员及非生产岗位人员,但乙方聘用相关人员需本人同意,甲方应予以及时配合。聘用人员的工龄实行“新老划断”,即入职乙方之前的工龄由甲方负责,入职乙方之后的工龄由乙方负责。

  自甲方处转聘至乙方的员工,应由聘用人员与甲方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于同日与乙方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以劳动关系变更之日为界限划分权利与义务关系履行主体。

  3、租赁期限

  租期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9月26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其中,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30日为免租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计算租金。

  期满前六十天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终止、续签或作其他安排,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继续承租的权利。

  4、租金及费用结算

  (1)租金:自本协议租赁起始日起开始计租金,租金按月计取和支付,3年租金合计约6,480万元(含增值税),每月租金已涵盖因乙方租赁甲方土地厂房、生产线设备/辅助设备设施、仓储、车间内运输车辆等所有租赁范围内的租金。

  (2)其他费用:水电气费用、员工餐费和住宿费、一期厂区园林绿化、一期厂区安保费用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相关约定结算,其他专属于一方发生的费用,本着“谁发生、谁承担”“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承担,并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和缴纳自身应纳税费。

  5、违约责任

  (1)一般违约责任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特别是一方承诺与保证内容不实或违反承诺保证内容的,违约方应该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甲方的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甲方违反约定将租赁物私自出租、出售给第三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因甲方原因(包括租赁物权利瑕疵、甲方债权人主张等)导致第三方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申请或实施取回、冻结、查封,甲方在事件发生后30日内无法及时解决而致使乙方生产受限制的,或者因甲方本应具备生产所必须的资质方面的原因导致乙方生产受限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支付生产受限期间的租金,且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甲方应如约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如甲方拒绝交付或延期交付的,每迟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甲方逾期3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租赁有效期内,甲方单方面无理由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为:由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项金额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乙方逾期9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租赁有效期内因为乙方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若因此承担相应责任后可向乙方追偿。

  租赁有效期内,乙方单方面无理由提前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对租赁资产范围部分调整不视为解除协议,剩余租赁中的资产在租金作相应调整后仍应按本协议执行),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为:由双方协商解决。

  6、其他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即表示甲方授权乙方免费使用甲方覆铜板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已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已授权或正在申请授权的专利和商业秘密(技术、商业信息等)等,授权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

  四、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潜在风险

  (一)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覆铜板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开展覆铜板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可以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优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有利于加速公司覆铜板业务生产、研发、销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落实公司整体的业务发展规划,高效布局综合业务体系。

  (二)潜在风险

  1.本次交易所涉生产线主要用于覆铜板业务生产、研发、销售,覆铜板是电子信息产业中重要的基础性材料之一,未来若我国电子信息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本次交易的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适当策略和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强化和实施有效的风控机制,以适应市场变化,达到预期目标。

  2.本次交易能否达到预期效益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若有重大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资产租赁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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