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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下午2:00

  2、 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A1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2024年9月30日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姜滨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7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23,934,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5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3,365,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0,569,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16%;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2,7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4,518,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86%。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相关议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孙春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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