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慧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整体健康可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6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纪纲先生已回避表决。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审议期限和新增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10月16日下午15: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6)。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6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6日
至2024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A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但是股东大会就下述事宜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即均可投一票: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更改公司主营业务;
7、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大会对上述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的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不受前述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通过的约束。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回避表决议案1。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1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8:00。
(二) 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合伙企业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二)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传真号码:0755-26419029
电子邮件:ir@orbbec.com
联 系 人:靳尚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6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期限和总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提交该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纪纲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和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蚂蚁集团”包括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焕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蚂蚁未来(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蚂蚁逸康(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受同一集团控制的主体。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蚂蚁集团
1、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杭州焕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蚂蚁未来(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5、蚂蚁逸康(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合同与协议为准。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具体业务的顺利落地将有助于公司与合作方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规模和增强盈利能力。伴随着社会经济和下游市场的回暖,公司将加速巩固下游市场和促进效益增长,保持健康可持续增长的发展趋势。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6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现行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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