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4-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中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约为5.18亿元。因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公司账户内累计被司法划扣的货币资金金额合计约为4.18亿元。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协商,公司于近日与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三建”)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东阳三建为公司向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各类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双方
甲方(主合同保证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反担保保证人):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保证限额
(1)乙方自愿为甲方向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各类融资合同,实际形成的各类债务余额之和(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本合同项下的代偿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及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等)提供反担保保证。
(2)因甲方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反担保保证所涉及的各类融资、担保合同包括债务人在本合同签署之前或之后生效的甲方提供担保的各类融资、担保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纳入本合同最高额反担保保证范围。
(3)各类债务余额之和(以下简称“债务余额”)是指甲方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对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发生的所有债务余额。其中包括未到期余额和已到期未清偿余额部分。即:未到期余额,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所形成的各项待清偿债务余额;已到期未清偿余额,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或甲方仍未履行清偿义务、担保义务的各项债务余额。
3、保证的范围
(1)乙方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本合同项下的代偿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及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担保限额的部分,乙方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1)乙方反担保保证期间从自甲方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即承担担保责任之次日起两年。
(2)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为多个债务人的多笔债务的,则乙方反担保保证期间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最后一个债务人的最后一笔债务清偿之日起两年。
(3)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最后一笔债务为分期支付的,则乙方反担保保证期间为甲方最后一笔债务最后一期清偿之日起两年。
5、保证类型
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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