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号)文件核准,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320,13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861,657.37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138,342.55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提请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1、“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3,016.13万元,均以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截至2023年9月21日,“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03.90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660.24万元(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尚未划转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的公司专户结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080.19万元(含利息);另公司已划转实施主体湖南福瑞专户的募集资金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80.05万元(含利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公司已划转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人民币383.95万元,具体方式为公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30,383.95万元(含利息)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用于后续投入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中。
2、将“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其中“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900.63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59.28万元、“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2,004.86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4.86万元,项目投资金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之间的差额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博盛”),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且各方于2024年3月1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开户主体: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账号:515900857910000
专户用途: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虽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但由于新能源行业及细分领域短期波动较大,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下游主要客户的现时需求出现了阶段性的波动,现有的锂电池隔膜产能已能够基本满足客户及订单需求,短期业务的发展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对其业务规模、经营效益的提升作用极为有限,并不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提请同意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终止实施后,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后,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拟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鉴于“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已终止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开立的账号为515900857910000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的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盐城博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于2024年3月11日签署的关于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单位结算账户销户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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