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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徐海燕女士于近日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毕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徐海燕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徐海燕女士与公司签有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徐海燕女士离职后,其负责的研发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目前公司各项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徐海燕女士于近日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毕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徐海燕女士于2014年10月起在本公司或子公司工作,离职前担任公司研发主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海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原名:深圳市博汇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离职后,徐海燕女士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徐海燕女士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相关协议,约定了保密义务、保密信息范围以及竞业限制等条款。徐海燕女士对其知悉的公司任何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徐海燕女士有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与人才培养机制,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单一依赖的情形,目前公司各项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徐海燕女士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徐海燕女士离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由5人变动为4人。本次变动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闫洪嘉、李成利、纪孝熹、张曙光。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海燕女士已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公司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将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加强研发体系和团队建设,加大研发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徐海燕女士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徐海燕女士离职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徐海燕女士离职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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