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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瑞泓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金瑞泓”)、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瑞泓”)、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东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衢州金瑞泓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616.75万元;公司本次为浙江金瑞泓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000万元;公司本次为海宁东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006.27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说明

  为满足生产经营等对资金的需求,衢州金瑞泓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开发区支行申请借款10,000万元,公司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开发区支行就衢州金瑞泓签订的借款合同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0,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3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为满足生产经营等对资金的需求,衢州金瑞泓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借款15,000万元,公司近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就衢州金瑞泓签订的借款合同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5,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3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为满足生产经营等对资金的需求,浙江金瑞泓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借款10,000万元,公司近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就浙江金瑞泓签订的借款合同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0,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3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为满足生产经营等对资金的需求,浙江金瑞泓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借款7,200万元,公司近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就浙江金瑞泓签订的借款合同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7,2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3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为满足生产经营等对资金的需求,海宁东芯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借款1,000万元,公司近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就海宁东芯签订的借款合同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3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立昂微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瑞泓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为浙江省衢州市、法定代表人为凤坤,经营范围:硅材料、化合物半导体材料、人工晶体材料及半导体器件的研发、生产;集成电路涉及;数据通讯、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高科技项目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衢州金瑞泓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559.93万元,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衢州金瑞泓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8,657.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3,343.06万元、非流动资产295,314.21万元,负债总额为154,347.0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50,191.12万元、非流动负债4,155.90万元,净资产总额为274,310.25万元。2023年度,衢州金瑞泓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18,653.15万元,净利润为14,924.4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599.48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衢州金瑞泓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08,937.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9,957.37万元、非流动资产328,980.48万元,负债总额为225,799.0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11,876.60万元、非流动负债13,922.42万元,净资产总额为283,138.83万元。2024年1-6月,衢州金瑞泓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66,800.20万元,净利润为8,664.9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277.79万元。

  (二)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法定代表人为李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204926720。经营范围:硅材料、化合物半导体材料、人工晶体材料及半导体器件的研发、生产;集成电路设计;数据通讯、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高科技项目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浙江金瑞泓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236万元,本公司直接持有其88.49%的股权,另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立昂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0.04%的股权,本公司合计持有其88.53%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金瑞泓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63,177.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6,479.96万元、非流动资产86,697.83万元,负债总额为149,591.9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28,136.87万元、非流动负债21,455.05万元,净资产总额为213,585.86万元。2023年度,浙江金瑞泓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55,407.89万元,净利润为18,789.9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46.58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浙江金瑞泓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73,327.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0,133.59万元、非流动资产83,193.78万元,负债总额为153,703.2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7,955.85万元、非流动负债35,747.35万元,净资产总额为219,624.17万元。2024年1-6月,浙江金瑞泓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85,983.86万元,净利润为6,038.3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53.33万元。

  (三)海宁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海宁市、法定代表人为王敏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海宁东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杭州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东芯”)持有其100%股权。本公司直接持有立昂东芯83.6223%的股权,全资子公司杭州立昂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杭州耀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立昂东芯0.3976%的股权,通过杭州芯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立昂东芯0.6144%的股权,即本公司间接持有立昂东芯1.0120%的股权,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立昂东芯84.6343%股权,故本公司间接持有海宁东芯84.6343%%股权,海宁东芯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宁东芯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8,263.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21.91万元、非流动资产33,441.77万元,负债总额为3,630.3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352.54万元、非流动负债277.80万元,净资产总额为34,633.34万元。2023年度,海宁东芯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297.81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海宁东芯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9,056.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802.18万元、非流动资产57,254.61万元,负债总额为31,270.0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711.51万元、非流动负债29,558.57万元,净资产总额为37,786.71万元。2024年1-6月,海宁东芯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346.6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

  1、担保额度:10,000万元、26,000万元、7,2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责任期间: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3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且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故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子公司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51,748.02万元,公司为除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0,公司合计担保余额251,748.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096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能云先生持有公司895,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吴能云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2%,未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吴能云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4)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吴能云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吴能云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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