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30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公司股东提名秦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监事会同意该提名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秦斌先生为公司现任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该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证券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其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已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杜彬先生、刘勇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4-036)。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前述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三年。有关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8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秦斌先生,1968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海外行管理部科员、主任科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部业务三处助理经理、股权及投行业务部业务三处副经理、市场开发部业务发展处副经理、总裁办公室综合信息处副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助理总经理、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总裁办公室副总经理、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研发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研发中心总经理、战略发展规划部总经理;东兴证券董事;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监事、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30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兴证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李娟女士、牛南洁先生、张军先生、张芳女士、李珊女士、李鸣镝先生、李崴先生、张朝晖先生、周亮先生、张庆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赖观荣先生、朱青先生、马光远先生、瞿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中,李珊女士、李鸣镝先生、李崴先生、张朝晖先生为首次获提名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李娟女士、牛南洁先生、张军先生、张芳女士、周亮先生、张庆云女士、赖观荣先生、朱青先生、马光远先生和瞿晓燕女士均为本公司现任的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上述候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其简历详见附件。
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江月明先生、曾涛先生、董裕平先生、杨晖先生和黄建华先生,因换届原因将自第六届董事会正式履职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第六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之前,黄建华先生将继续履职,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江月明先生、曾涛先生、董裕平先生、杨晖先生和黄建华先生确认与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离任而需知会股东或债权人的事宜。江月明先生、曾涛先生、董裕平先生、杨晖先生和黄建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江月明先生、曾涛先生、董裕平先生、杨晖先生和黄建华先生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前述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三年。有关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娟女士,1970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国际部法律处主任科员、法律事务部咨询处主任科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总裁办公室法律处副经理、处置审查办公室法律处经理,法律事务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天津办事处总经理,机构管理部负责人,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兴证券董事长。
牛南洁先生,1971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行长办公室主任科员;上海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国东方总裁办公室信息调研处副经理,发展规划部信息调研处副经理,市场开发部助理总经理,资产经营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副总经理,杭州办事处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兴证券董事、副总经理,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军先生,1975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市园林局香山公园科员;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经理;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科员、副调研员、副处长、监管一处副处长;东兴证券首席风险官。现任东兴证券董事、副总经理,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芳女士,1977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东方资金财会部职员、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资金运营及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高级会计师;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行长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李珊女士,1973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曾任中国东方债权及市场开发部市场开发处高级主任、助理经理,资产经营部经营管理二处经理、规划研发处经理、经营管理一处高级经理,武汉办事处助理总经理,业务管理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业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中国东方经营管理三部副总经理级干部。
李鸣镝先生,1972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托咨询公司、北京市分行。曾任中国东方北京办事处资产评估部高级主任,中国东方投资管理部项目管理一处经理、资金管理处经理,投资业务部综合管理处经理、高级经理,投资(投行)部业务七处高级经理,重庆办事处助理总经理,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业务审查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东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总经理。
李崴先生,1969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曾任中国东方北京办事处资产经营部高级主任,资产经营一部助理经理,市场开发部助理经理,市场开发二部负责人,资产经营一部经理、高级经理;北京邦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现任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朝晖先生,1969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具有保险公估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哈尔滨电影机械厂、哈尔滨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曾任黑龙江中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部项目经理;北京大公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一级项目经理;中国东方太原办事处风险管理部经理,中国东方评估管理部高级经济师、评估管理部管理处高级经理。现任中国东方黑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周亮先生,1971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山东高速光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历任山东高速淄博管理处计划财务科长、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山东高速光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高速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山东高速总会计师。2019年10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董事。
张庆云女士,1974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南京市粮食科研设计所,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处。曾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主办、主管;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经理、投资发展处处长;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铁路)投资运营部投资处处长、部长;苏北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高速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苏铁路董事会秘书、职工监事、投资发展部部长,江苏省铁路集团融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董事。
赖观荣先生,1962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闽发证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总裁;信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投委会委员;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软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朱青先生,1957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欧盟委员会预算司和关税司工作实习以及在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管理学院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系作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外部监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财政部专家工作室专家。2023年6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马光远先生,1972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法律主管;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及法律主管;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现任北京远见智观信息咨询中心总经理,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评论员,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市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金融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2023年6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瞿晓燕女士,1969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普洋会计师事务所主审,北京昆新合泰科技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24年2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32,445,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4,552,058.08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红利0.0486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0.054元。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48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555171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9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1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人数0人),缺席会议人数0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秦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锋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管祎铭先生,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管祎铭先生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管祎铭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白龙先生,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白龙先生202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白龙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国蓓女士,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士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57万元(不包括境外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3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降低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普华永道中天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9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8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1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8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娟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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